铜山区三堡实验小学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简章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三堡实验小学     2019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灵犀     阅读:1337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徐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2019年三堡实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时间

  2019年,三堡实验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

  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施教区范围内(三堡、四堡、龙亭)符合条件的儿童于7月4日至7月5日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入学通知书,过期不候。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6日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入学通知书,过期不候。

  7月16日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少年儿童出生证明(少年儿童无户口的提供该证明)和学生信息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或监护人内页和出生证(少年儿童无户口的)复印一张A4纸上,要求清晰、完整、同一方向),到三堡实验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审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我校随班就读。

  四、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入学要求,按相关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从未迁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学生的父母新购房产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作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四)学生的父母拥有施教区内的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可凭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水电费发票缴费人为学生父母姓名,缴费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1日以来)。作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各招生学校负责落实排查材料真伪,并报教育局审查。

  (五)2019年,三堡实验小学施教区为:三堡村、四堡村、龙亭村。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铜山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境内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且持有本施教区的居住证(居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房产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信息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或监护人内页和出生证(少年儿童无户口的)复印一张A4纸上,要求清晰、完整、同一方向)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与居住证统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

  徐州市铜山区三堡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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