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招生

来源:徐州市第七中学     202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梦梦     阅读:8710次

  根据《贾汪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贾教〔2024〕45号),我校新七年级于7月2日开始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约600人,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1.滨河路以西、徐矿路以南、中旺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新立里、民馨园、河畔花都、公安小区、民乐苑、民康园、龙栖翠屏、云锦里、护矿里、田昌华府、康桥花园、夏桥工广安置小区、北大院、电苑小区、桃源世家、同旺家园、永业嘉苑、祥颐园、公园东村、星光花园、五号井宿舍等小区);

  2.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煤源路以南、中旺路以北(含心海湾、泉城壹号院)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4年到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登记入学;

  3.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煤源路以北新城区部分(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南北区)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或师大附校初中部就读,但不可兼报。

  二、新生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审核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7月2日:新立里、民馨园、河畔花都、公安小区、民乐苑、民康园、龙栖翠屏、云锦里、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南北区。

  7月3日:护矿里、田昌华府、康桥花园、夏桥工广安置小区、北大院、电苑小区、桃源世家、同旺家园、永业嘉苑、祥颐园。

  7月4日:公园东村、星光花园、五号井宿舍、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煤源路以南、中旺路以北(含心海湾小区、泉城一号院)。

  2.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学楼一楼

  三、新生登记条件

  1.具有贾汪区户籍;

  2.小学应届毕业生;

  3.房产在我校七年级施教区范围内(新购房产必须上房且实际居住);

  4.符合施教区学生确认条件(按贾教〔2024〕45号文件中第五部分第7条“贾汪区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5.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实际居住:已装修,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四、新生登记办法

  1.领号:施教区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北门传达室领取资格审查顺序号。

  2.所需资料原件要求:①小学毕业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②小学毕业证;③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④户口簿;⑤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持拆迁协议书及无房证明(原件),或购房协议书、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等];⑥房产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按《2023年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新生报名所需证件要求》准备。

  3.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所在页;房产证复印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拆迁协议书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第1到6页及第17页;无房证明页(交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小学毕业证,其它相关材料单页复印。

  4.材料准备顺序:①学生信息登记表(到校后填写);②学生毕业证;③身份证、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④房产类材料等复印件【产权所有人页(含房主姓名、房屋楼号住址)复印2份,其中一份写上学生姓名附到最后】;⑤发票类信息等。

  5.审核:按领取的号码先后顺序到指定地点线上确认信息,预录取后打印报名表,确认无误后,家长签字存档。

  五、情况说明

  1、2024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六、诚信责任

  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要填写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已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校验证件的真伪,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被监护人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七、招生录取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

  7月2日-4日招生领导小组对学生现场审核材料。

  7月6日上午对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在施教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学生现场审核材料。

  7月6日下午对有疑问学生进行外调。

  第二阶段:

  7月9日上午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补录。

  录取公布:根据教育局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七年级新生报名材料现场复审所需证件要求

  一、施教区内学生确认需要提供的基本证件及材料

  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必须为贾汪区户籍)、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所提交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入学学生所在页;

  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其中产权所有人页(含房主姓名、房屋楼号住址)和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复印2份]。

  二、施教区内学生确认时针对户籍等不同情况,还需要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户号一致)、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所提交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所提交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实际居住界定: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产中生活。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所提交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④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安置地房产证(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所提交安置地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要有拆迁办提供的带有学生监护人具体安置“小区名称、楼号、房号”证明)(拆迁协议复印件和原件相符且清晰)、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⑤学生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明材料,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需提供:法定抚养权归属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所提交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已公正)、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号一致),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所提交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即:父母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或住建局查询住房信息原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要有拆迁办提供的带有学生监护人具体安置“小区名称、楼号、房号”证明)(拆迁协议复印件和原件相符且清晰)、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即:父母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或住建局查询住房信息原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3.其他特殊情况

  ①学生的户籍(户号一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所提交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及军官证(或公派出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学生出生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

  ②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在我校施教区内已购置房产(已上房)且实际居住。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

  四、施教区公办学校审定中有关证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②已购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实际已上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可视为有效房产证明。

  实际居住界定: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产中生活。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房产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近两月的水电费发票原件、结婚证(离婚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毕业证。

  ③已购房产但开发商未将房产交付业主的,该房产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④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

  ⑤无房证明:指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徐州不动产官微查询打印的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

  ⑥房产拆迁安置证明:指拆迁安置协议及区拆迁办的出具的证明。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要填写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已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校验证件的真伪,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被监护人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校

  2024年6月21日

  校微信公众号


  2.查询方法:可扫描上方二维码或微信 关注公众号:徐州不动产官微(xzbdcgw),查询区域默认是徐州市区,查询时需将查询区域改为贾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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