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吴屯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

来源:吴屯小学     2024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梦梦     阅读:5228次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信息

  一、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施教区范围

  薛桥村、吴屯村

  三、报名时间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报名

  8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报名

  8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四、报名地点

  徐州市吴屯小学校内

  五、录取时间

  8月17日上午在学校门口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六、咨询电话及其他事宜

  电话: 0516-85882659

  17372221320

  (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须知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

  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

  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所需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适龄入学儿童页复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页和户主页复在一张A4纸上)。

  3、特殊情况的还需出具无房证明、离婚证明等材料。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知

  一、外来经商人员须持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适龄入学儿童页复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页和户主页复在一张A4纸上)。

  4、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7、已购房的需出具房产证明(半年以上);租房居住的需出具租赁合同(半年以上)、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有姓名、住址、房屋面积的所在页)。

  8、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三证齐全且证件应为同一监护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材料:

  1、报名表(打印并填写)。

  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适龄入学儿童页复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页和户主页复在一张A4纸上)。

  4、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已满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7、已购房的需出具房产证明(半年以上);租房居住的需出具租赁合同(半年以上)、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有姓名、住址、房屋面积的所在页)。

  8、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务工证明三证齐全且证件应为同一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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