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2026年秋季招生简章

来源: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     2026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梦梦     阅读:3580次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①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8日至30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7月2日前完成确认。

  ②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入学条件,6月29日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7月8日,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符合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入学条件,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报名。

  (二)报名材料

  1.为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市区初中招生继续采取阳光招生平台大数据关联比对报名信息的方式,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志愿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无须提供报名材料,仅须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

  2.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现场报名或接受材料审核,所持材料包括: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或学籍卡(非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④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或学籍卡(非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⑤市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报名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录取的,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3日,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

  7月4-5日,在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7月8日,对未被第一阶段电脑派位学校录取的返回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初中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1-12日到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接受统筹安排。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不得要求删除录取信息。

  三、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办法

  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北到黄河南路,南到徐萧公路接杏山子大道接泉山区界,西到泉山区界,东到三环西路。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且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可以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的上房日期应在2026年8月31日及以前)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学生父母离异的,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8.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出具无房证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荣盛城校区施教区范围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办初中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抚政策。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招生咨询电话:0516-61882307  0516-618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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