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486号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建设,防范和杜绝校园欺凌行为,守护学生身心健康与校园平安,我校特聘请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和吴律师对师生开展 “友爱相伴,远离欺凌”的法治教育活动。活动结合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全体学生普及校园欺凌相关法律知识、危害后果及应对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在活动中,吴律师结合宣讲内容,明确告知全体同学:校园欺凌并非只限于打架斗殴,还包含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四大类型。起侮辱性外号、刻意孤立排挤同学、恶意 P 图传播他人照片、网络造谣起哄等看似玩笑的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触碰法律底线。

围绕新法变化,活动重点解读了相关新规要求。新法规首次将学生欺凌纳入独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处置,年龄不再是违法的 “护身符”。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年龄、情节轻重,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处理;未满 14 周岁的学生违法也不会放任不管,会落实专项管教措施。同时规定,学校若发现严重欺凌事件未及时处置、上报,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此外,活动特别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线上辱骂、传谣、泄露隐私等网络欺凌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惩处。


宣讲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没有赢家。施暴者会背负违法记录,承担经济赔偿、法律处罚,还会影响升学、未来发展;受害者极易留下心理创伤,产生恐惧上学、情绪抑郁等问题。数据显示,多数欺凌事件都有旁观者在场,而沉默、围观、起哄,都会变相纵容欺凌行为。
针对不同身份,学校也向全体学生明确了应对方法。遭遇欺凌时,同学们要牢记自保要点:第一时间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向家长、老师求助,切勿独自忍受;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录音、伤情照片等证据,情况严重可拨打 110、12309 寻求帮助。作为旁观者,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用智慧巧妙化解冲突,事后主动关心、支持被欺凌的同学。同学之间产生矛盾时,要学会冷静克制、换位思考,通过老师、班干部调解化解分歧,拒绝用暴力解决问题。

活动最后,李校和全体学生共同学习并践行反欺凌班级公约,郑重承诺:不欺凌身边同学,不做冷漠旁观的路人,遇到欺凌勇敢发声、及时求助。

此次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徐州市振兴路小学全体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了校园安全防线。今后,我校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多措并举整治校园不良风气,全力营造文明友善、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让每一位学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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