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486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优化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便民服务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范
(一)保障合法权益。各校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行为矫治”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保证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落实分级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各校要根据区招生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强化前瞻布局。各镇(街道)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公办中小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施教区划定后须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适当调整施教区,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四)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超出政策规定增设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通过“意向登记”“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各校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电脑派位。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操作规则,统一组织本地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均衡编班。各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变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用信息化方式均衡编班。学校起始年级要杜绝大班额现象。
(七)加强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咨询电话,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通过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八)做好统筹调剂。按照国家、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综合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做到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接收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可相应增加,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上尽上”。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6月28日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月12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视为放弃该校报名资格,要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铜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④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铜山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④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需父母在铜山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⑤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满半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四)报名录取流程
7月1日-3日,线上报名,线下审核。监护人登录阳光招生平台自行报名,报名确认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并确认。
7月5日前,完成志愿上报。
7月6日-9日,学校第一阶段录取。(1)公办学校录取。7月6-8日,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学校初审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汇总名单及佐证材料(顺序一致)归档,区教育局招生专班进行审核。(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7月9日,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7月10日-12日,第二阶段补录。7月10日-11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或错过第一阶段报名的学生,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7月12日,各校将补录名单及佐证材料(顺序一致)归档,区教育局招生专班进行审核;审核后,学校公布补录名单。选择民办学校的,到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
7月13日-15日,区教育局统筹。未按时报名、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等特殊情况学生,到区教育局报备,区教育局招生专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统筹方案报批后,安排到相应学校。
(五)报名录取说明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招生录取时序,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铜山城区(不含三堡街道)
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凭户口簿和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和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凭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和入学的公办学校。
3.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材料确定施教区和入学的公办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确定施教区和入学的公办学校。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施教区和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确定施教区和入学的公办学校。
3.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的上房日期应在2026年8月31日及以前)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校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继续执行“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半年时限的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铜山区社保证明);(3)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4)升入初中的学生,应出示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和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2.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同址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特需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乡镇特教班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特殊教育中心及各镇(街道)中小学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达到相关要求的学校要在特殊教育中心的指导下附设特教班,满足特需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
(二)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由相关单位给教育局来函,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各校具体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
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必须做到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招生工作总结于9月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
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学校招生信息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在规定时间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
各校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备案。要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控辍保学平台中的信息,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强化精准劝返,确保动态销号。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
各校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充分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积极推进政策发布、线上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过程监管的“一网通办”。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根据省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或相关联的“助学款”“共建费”等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要求,加强招生管理。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区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区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0266988 (基教科)、80266992(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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