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泉山区特殊儿童的受教育需求,根据市、区教育局公办学校招生文件的要求,现将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新生招生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招收对象及范围: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相关残疾证明
2.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首页+学生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父母页)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2份(房产证需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注明父母手机号)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残疾证:原件、复印件2份(1,2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6)照片:学生近期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7)江苏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3.报名日期: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9:00至11:30
备注: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报名须持以下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2)父母监护人无房,需家长到产权处开具“徐州市住房查询证明”。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未尽事宜,参照《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报名咨询电话:85855186 15895222500